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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人均工资不到重庆平均工资一半 劳动纠纷缠身
来源: 中国趣味证券网客户端           整理时间:2019-09-25 08:38:12

9月26日,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首发上会。新大正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不超过1791.07万股,占发行后股本25%。拟募集资金4.99亿元,用于“市政环卫业务拓展”、“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物业业务拓展”、“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偿还银行贷款”6个项目。新大正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长江证券(7.210, -0.03, -0.41%)。

  王宣合计持有新大正44.02%股份,为新大正控股股东。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4人合计控制新大正75.69%的股份,为新大正的实际控制人。

  其中现71岁的王宣担任新大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宣从新大正的前身大正有限成立的1998年即开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长。

  新大正前身大正有限于1998年设立。2016年8月4日,大正有限股东会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名新大正。

  马当系大正有限原实控人。据2010年2月5日《重庆日报》的报道,因涉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等多项罪名,“黑老大”马当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投资时报》,马氏所持新大正股权被国家没收,该笔股权冻结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后经公开市场竞拍,新大正物业现任公司董事长王宣及其他股东将上述股权以4425.45万元的价格买回。颇有意味的是,王宣恰是马当主控新大正时期该公司的业务主事人。

  2015年8月间,由王宣牵头,并向大正有限拆借资金3000万元,由李茂顺、陈建华通过竞拍的方式购买了原由马当持有,后被没收为国家所有的大正有限的25%股权。

  2016年-2018年,新大正营业收入分别为6.22亿元、7.68亿元、8.86亿元,归属净利润分别为5663.58万元、7065.69万元、8807.79万元。

  近3年,物业服务收入占新大正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97%-98%之间。新大正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2016年-2018年,新大正在重庆市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45亿元、6.53亿元、7.31亿元,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77%、85.09%和82.52%。

  2015年-2017年3年里,新大正员工月均收入分别为重庆市平均工资的48%、47%、46%,不到一半。2015年-2018年,新大正员工总体月平均收入分别为2479.60元、2625.28元、2805.91元、2873.38元。2015年-2017年,重庆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5175元、5616元、6106元。

  此外,新大正(含控股子公司)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大正及其子公司员工人数为17673人,其中退休返聘人员6442人,非全日制用工721人,应缴社会保险人数为10510人,城镇保险缴纳人数7849人,“双农保”缴纳人数1675人。

  新大正招股书还表示,公司存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风险。重庆市有关规定明确在渝中区参加社会保险,并属于房地产业行业的企业,可申请将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按1500元/月核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按不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核定。新大正已通过享受前述政策的各项审批,并有权在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按前述政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新的政策尚未正式发布,在实际缴纳工作中,公司仍按原政策执行。如果未来上述政策不能延续,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与新大正对待员工的“算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对股东的“大手笔”分红。2016年-2018年,新大正决议的分红金额达1.58亿元。

  据新大正新版招股书披露,截止招股书签署日,新大正及子公司正在进行的主要诉讼、仲裁中,以新大正及其子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的尚未审结案件共11起,其中6起为劳动关系相关纠纷,包括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工资、年终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天眼查则显示,新大正卷入的法律诉讼多达232起,此外还有514条历史法律诉讼,其中大部分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劳动关系相关纠纷。

  针对有关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给新大正发去采访函,截止发稿,未获回复。

  挂牌新三板募资4000万 6个月摘牌

  新大正前身系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正有限”),于1998年设立。2016年8月4日,大正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大正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大正及前身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新大正提供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和专项物业管理服务。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公共物业、学校物业、园区物业、商业物业、住宅物业五大业态的物业管理,专项物业管理服务则主要包括专项保洁服务和专项保安服务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大正签约项目数量为314个,签约面积为6272.43万平方米。

  2017年2月17日,新大正物业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西南证券(4.650, 0.00, 0.00%)。

  当年4月,新大正物业定向增资,湖北荣巽嵩山物业产业投资管理基金(有限合伙)以每股15.60元认购了263.2万股,新大正物业募资4105.92万元。5月,新大正物业因为业绩优良,进入新三板创新层。6月9日,重庆证监局公告,新大正物业已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签订辅导协议,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办理了辅导备案登记。

  当年8月18日,新大正物业从新三板摘牌,新三板挂牌时间只有6个月时间。

  去年9月,新大正物业还增资扩股,引进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以18.72元/股认购了110万股,新大正物业募资2059.2万元,总股本变为了现在的5373.2万股。

  71岁女董事长王宣拟带公司IPO募资5亿  

  王宣直接持有新大正38.57%的股权,通过大正咨询间接持有新大正5.46%的股权,合计持有新大正44.02%股份,为新大正控股股东。

  新大正实际控制人为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4人合计可以控制新大正75.69% 的股份。

  其中现71岁的王宣担任新大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宣从新大正前身大正有限成立的1998年即开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长。李茂顺担任新大正副董事长、总经理;廖才勇担任新大正董事、副总经理、商住物业事业部总经理;陈建华担任新大正监事会主席。4人具体简历如下;

  王宣:1948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1970年至1977年,担任河南省信阳市生化制药厂技术组长;1977年至1980年,河南信阳师范学院学习。1981年至1993年,担任重钢公司三厂职培科科长、子弟一中老师;1993年至1996年,担任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至2016年8月,先后担任大正有限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担任新大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李茂顺: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总经理。1989年至1997年,先后担任永荣矿务局秘书、科长、副处长;1997年至1998年,担任重庆煤炭工业管理局秘书;1998年至1999年,担任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1999年,进入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至2001年,担任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2007年,担任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7年至2016年8月,先后担任大正有限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担任新大正副董事长、总经理。

  廖才勇: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商住物业事业部总经理。1988年至1996年,先后担任重庆电机厂生产处调度、副处长,其间1991年至1992年,担任重庆市江津县河坝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996年至1997年,担任重庆派度助力车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1998年至2016年8月,先后担任大正有限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2016年8月至今,担任新大正董事、副总经理、商住物业事业部总经理。

  陈建华: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1976年至1980年,担任重庆铜管厂工人;1980年至1996年,先后担任重庆第二印染厂工人、工段长、车间主任、计划科长、印染分厂厂长;1996年至1998年,担任重庆天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01年至2016年,先后担任大正有限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2016年8月至今,担任新大正监事会主席。

  新大正本次IPO发行的保荐机构是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新大正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不超过1791.07万股,占发行后股本25%。拟募集资金4.99亿元,其中1.24亿元用于“市政环卫业务拓展”、1.22亿元用于“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1.03亿元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6940万元用于“物业业务拓展”、5116.68万元用于“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3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原实控人马当涉黑社会:王宣为其主控时期业务主事人  接手其股权

  据《投资时报》,记者注意到,该公司曾经的实际控制人马当因刑事犯罪,在八年前的重庆“打黑行动”中被判处无期徒刑,马氏所持新大正物业股权则被国家没收,该笔股权冻结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后经公开市场竞拍,新大正物业现任公司董事长王宣及其他股东将上述股权以4425.45万元的价格买回。颇有意味的是,王宣恰是马当主控新大正物业时期该公司的业务主事人。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新大正有限董事长王宣、总经理李茂顺、副总经理廖才勇及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分别持有公司44.02%、12.66%、4%、3.91%股权,且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马当的名字则在新大正有限的股权结构中彻底消失。

  1998年,马当持股81.59%的重庆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正房地产)和持股80%的重庆大正商场有限公司(下称大正商场)以实物出资形式,组建了新大正有限的前身——重庆大正有限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正有限)。

  大正有限为马当旗下资产版图中的一块。就在该公司成立当年,马当的下属,时任大正房地产总经理的王宣接手大正有限并出任公司董事长一职,并延续至今。

  2002年,由于两家法人股东退出,大正有限持股结构生变,即马当和王宣分别持股51%和49%。后经一系列股权变更和增资,马当名义持股比例变为34.055%。

  据2010年2月5日《重庆日报》的报道,因涉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等多项罪名,“黑老大”马当被判处无期徒刑。

  另据重庆联交所公告显示,2010年7月,马当被没收的资产,包括大正商场80%股权、重庆大正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2.5%股权、大正有限34.055%股权、大正房地产81.6%股权、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25%股权以及部分房产被悉数拍卖,整体作价6.27亿元。其中,遭没收的马当所持大正有限34.055%的股权对应的是其170.2762万元的出资额。

  虽然早在2010年就被司法拍卖,但此次招股书显示,上述股权直至2015年7月重新拍卖后才被王宣牵头以4454.24万元的挂牌价格拍下。

  记者随即咨询重庆联交所相关工作人员。后者表示,多次挂牌可能因为拍卖未成功,或者无人购买。

  据了解,2015年8月间,由王宣牵头,并向大正有限拆借资金3000万元,由李茂顺、陈建华通过竞拍的方式购买了原由马当持有,后被没收为国家所有的大正有限的25%股权(经过法院裁定,原马当持有34.055%股权中的9.055%系虚持,不属于其资产)。

  至此,马当从大正有限出局。记者查阅相关裁判文书后进一步了解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1月25日裁定,将马当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刑期至2033年1月24日止。此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又在2015年裁定再对马当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业绩增长背后藏隐忧:毛利率三连降 新签率逐年下滑 撤场率逐年攀升

  新大正业绩逐年攀升,但毛利率连降三年。2016年-2018年,新大正营业收入分别为6.22亿元、7.68亿元、8.86亿元,归属净利润分别为5663.58万元、7065.69万元、8807.79万元。

  2015年-2018年,新大正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71%、23.17%、21.38%、21.22%。

  新大正招股书称,由于餐饮服务收入和盈利规模占比很小,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主要是由于物业服务毛利率变动所致。同期物业服务毛利率分别为21.77%、23.40%、21.52%、21.34%。

  新大正表示,各期物业服务毛利率变动主要是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和物业增值服务毛利率变动及其结构占比变动所致。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占全部物业服务收入的比例达到90%以上,由于2017年物业管理服务毛利率较2016年有较大下降,且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占比上升,导致2017年物业服务毛利率相应下降;2018年物业管理服务毛利率与2017年基本持平,但由于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占比上升,拉低了物业服务整体毛利率,导致2018年物业服务毛利率较2017年有小幅下降。

  新大正面临的考验还包括其项目新签率逐年下滑、撤场率却逐年攀升。2016-2018年,新大正的项目新签率分别为26.67%、25.61%、21.09%,同期撤场率分别为4.7%、8.8%、13.64%。

  此外,新大正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合同将在2019年底前到期。新大正2019年合同到期数量为174个,占合同总数的55%。

  8成以上业务集中在重庆

  新大正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2016年-2018年,新大正在重庆市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45亿元、6.53亿元、7.31亿元,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77%、85.09%和82.52%。

  新大正招股书称,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全国市场,但是一旦出现重庆市竞争加剧、业务规模饱和或地区政府政策及经营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时,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员工工资不及重庆市平均工资的一半

  新大正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以人工成本为主。2016年-2018年,新大正人工成本(包含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00%、86.96%和87.63%。

  但实际上,新大正员工工资不到重庆市平均工资的一半。

  2015年-2018年,新大正员工总体月平均收入分别为2479.60元、2625.28元、2805.91元、2873.38元。2015年-2017年,重庆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5175元、5616元、6106元。3年里,新大正员工月均收入分别为重庆市平均工资的48%、47%、46%。

  未全员缴纳社保  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风险

  新大正(含控股子公司)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大正及其子公司员工人数为17673人,其中退休返聘人员6442人,非全日制用工721人,应缴社会保险人数为10510人,城镇保险缴纳人数7849人,“双农保”缴纳人数1675人。

  新大正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缴社保但未缴员工的主要原因系部分员工基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经过中介机构的改制辅导,公司和公司管理层已充分意识到社会保险缴纳的重要性,并且积极采取规范措施,向员工详细告知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功能,促使员工接受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覆盖率持续提高。

  针对上述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出具书面承诺如下,如因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上述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被相关政府部门处以罚款等的,公司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本人全额补偿给公司。

  新大正招股书还表示,公司存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风险。重庆市有关规定明确在渝中区参加社会保险,并属于房地产业行业的企业,可申请将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按1500元/月核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按不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核定。新大正已通过享受前述政策的各项审批,并有权在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按前述政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新的政策尚未正式发布,在实际缴纳工作中,公司仍按原政策执行。如果未来上述政策不能延续,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新大正存在未为全部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可能造成的补缴风险。截至2018年末,新大正应缴住房公积金人数为10510人,已缴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为4411人。招股书称,公司存在应缴住房公积金但未缴员工的主要原因系因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将减少其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员工不愿缴纳公积金。针对不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公司视其需要为其提供宿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床位数量达六千余个。针对上述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出具书面承诺如下,如因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上述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被相关政府部门处以罚款等的,公司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本人全额补偿给公司。

  屡陷劳动相关纠纷 饱受讼累

  截止新大正2019年2月15日报送的招股书签署日,新大正及子公司正在进行的主要诉讼、仲裁中,以新大正及其子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的尚未审结案件共11起,其中6起为劳动关系相关纠纷,包括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工资、年终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新大正列出的劳动关系相关诉讼包括:况永福起诉新大正劳动争议纠纷,要求支付赔偿金、工资、年终奖、带薪年休假待遇等合计101,871 元;刘荣琴要求新大正赔偿人身伤害费用合计69,665 元;杜厚民要求新大正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住院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生活津贴等合计68,936 元;李菊英要求新大正全资子公司大世界保洁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合计213,664 元;许万祯要求新大正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20,095.68 元;刘云亮要求大世界保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天眼查则显示,新大正卷入的法律诉讼多达232起,此外还有514条历史法律诉讼,其中大部分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劳动关系相关纠纷。

  三年分红1.58亿元

  与新大正对待员工的“算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对股东的“大手笔”分红。2016年-2018年,新大正决议的分红金额达1.58亿元。

  据新大正招股书,根据发行人2016年1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和2016年6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2016年发行人合计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8803.32万元(含税)。

  根据发行人2017年5月10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发行人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000.02万元(含税)。

  根据发行人2018年4月20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发行人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4000万元(含税)。

  关联采购频繁 王宣购买马当股权资金3000万借自公司

  2016年-2018年,新大正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695.77万元、7617.12万元、631.54万元。

  新大正招股书称,2015年7月13日,大正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全权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成员李茂顺、陈建华代表愿意行使优先购买的所有股东参与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对马当所持25%股权的竞拍。

  为了在竞拍前筹集拍卖股权款,2015年7月29日-8月6日,王宣分6笔每笔向新大正拆借资金500万元,合计拆借3000万元。王宣将上述借款分别转至李茂顺、陈建华账户,用于参加上述股权的司法竞拍。2015年12月,王宣将上述借款归还公司,上述资金拆借未收取资金占用费。

  收入来源较单一

  据中国经营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实施物业管理,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增值服务和餐饮服务收入。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新大正物业服务收入金额分别为5.1亿元、6.1亿元和7.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41%、97.99%和98.47%。餐饮服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355 万元、1246万元和11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9%、2.01%、1.53%。

  天风证券(9.210, -0.04, -0.43%)相关研究指出,2016年,物业百强企业多种经营模式贡献收入均值1.09 亿元,占比17.28%,多种经营净利润均值为1796.91 万元,通过多种经营模式以17.28%的收入创造了近40%的利润,盈利能力凸显。相对来说,新大正物业的经营模式较为单一,商业模式较为传统,缺少其他业务收入来源。

  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新大正这种依赖单一收入来源的模式在2018年继续加剧。2018年,新大正物业服务收入8.7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8.85%。

  募投项目保守

  据财经网,本次新大正物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物业业务拓展、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市政环卫业务拓展、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偿还银行贷款。

  从招股书中募投项目的具体表述来看,新大正的发展重心依然集中在硬件服务建设,这与当前物业管理公司向多元化、毛利率较高的增值服务方向拓展,似乎背道而驰。

  公开资料显示,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提供基础物业服务、增值服务两类业务,其中增值服务可进一步细分为业主增值服务及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等非业主的非业主增值服务。未来,增值服务有望为物业管理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O2O等新经济类型的快速发展,物业公司直接深入服务业主,并且掌握服务业主的最后一公里,被认为未来在完善各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上具有巨大的价值。

  招股书显示,新大正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前者营收占比高达98%。其中,在物业服务中,物业管理服务占比在90%以上,物业增值服务占比在10%以下;物业增值服务的毛利率是物业管理服务毛利率的2-3倍。

  此外,与同行比较来看,据中指院数据,2015-2018年,我国百强物业管理企业增值服务业务占比分别为16.70%、17.30%、18.20%、19.5%,占比逐年提升,也要高于新大正物业增值服务营收占比。

  本来就已落后于同行,如今还不快马加鞭追赶,新大正的募投决策是否过于保守呢?

  目前,港股物业管理公司在募资使用方向上,主要用于建立智能化及平台、并购、延伸增值服务,补充运营资金等。

  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超过营收 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

  据国际金融报,随着新大正营收的增长,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款项余额也在递增,并且在2015年-2017年,新大正营收增长率为36%、18%、23%,应收账款增长率却达到了74%、69%、33%。

  一方面,这导致了新大正坏账损失的增加,另一方面,新大正的营收质量也需审慎对待。

  此外,新大正还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逐渐下降的情况,其2015年-2017年度应收周转率为19.06次、15.15次、12.68次,公司表示,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在管项目数量大幅增加。

  此前有媒体表示,新大正虽在重庆拥有较高知名度,但该公司营收表现却并不突出。重庆本土房地产龙头企业龙湖集团的年报显示,其2015年来自物业服务板块的收入达到10亿元,至2017年已达到20亿元。各大房地产企业分拆物业板块上市已成为潮流,若龙湖也分拆物业板块,势必给过于依赖重庆一地收入的新大正物业带来不小的威胁。

  行政处罚常客

  据新大正2019年2月报送的招股书,2016年-2018年,新大正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达9起。

  1、重庆市渝中区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8月2日向英斯特分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渝中朝天门简罚(2016)79号),认定英斯特分公司增值税未按期申报,处以200元的罚款。

  2、重庆市沙坪坝区地方税务局小龙坎税务所于2016年8月4日向沙坪坝区分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沙地税小简罚(2016)211号),认定沙坪坝区分公司逾期未申报,处以200元的罚款。

  3、贵阳市南明区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9月5日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南地税六分简罚(2016)357号),认定新大正贵州分公司存在逾期申报,处以400元的罚款。

  4、贵安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征收直属三分局于2017年4月12日向贵安新区分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贵安地税征直三简罚(2017)304号),认定贵安新区分公司未按期申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处以200元的罚款。

  5、贵州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湖潮税务分局于2017年5月11日向大正保安贵州分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贵安湖国简罚(2017)650号),认定大正保安贵州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未按期申报,处以200元的罚款。

  6、贵安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征收直属三分局于2017年6月16日向大正保安贵州分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贵安地税征直三简罚[2017]746号和贵安地税征直三简罚[2017]747号),认定大正保安贵州分公司个人所得税等未按期申报,合计处以400元的罚款。

  7、绵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于2018年1月18日向绵阳分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绵国税直简罚(2018)30号),认定绵阳分公司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处以100元的罚款。

  8、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10月21日向广西分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南青国税简罚(2016)540号),认定广西分公司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处以400元的罚款。

  9、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16年9月23日向成都分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成华地税一所简罚(2016)345号),认定成都分公司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处以400元的罚款。

  此外,2016年以来,新大正及其子公司受到消防、安监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共计12起。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