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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复制著作权人软件遭行政处罚2万余元
来源: 中国趣味证券网客户端           整理时间:2019-09-26 08:30:33

中国趣味证券网北京讯,编委人员经查阅发现,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因复制著作权人遭行政处罚,依靠复制而生存的企业上市后如何给股民带来保障值得投资者慎重。本站出于友情提示,编辑的任何观点和疑问仅供参考,投资者风险自负,本站不负责任。具体处罚如下: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向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余元。

京文执罚(2016)第50098号处罚书显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贰拾贰元。

      经查询了解到,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对于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虽然这只是一个两万多元的罚单,但却说明指南针确实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对于一个公众性大公司出现这样的问题,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污点,指南针拥有著作权的软件高达69项,这样的行为在IPO审核时有没有体现出来我们无从得知,但也体现出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