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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疑虚增收入2000多万,陷财务造假疑云
来源: 中国趣味证券网客户端           整理时间:2019-09-26 09:28:39

近日,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指南针”)IPO过会,成功登陆创业板。成为今年过会的第65家企业。本次指南针IPO的保荐机构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彭凯、刘爱亮。

指南针本次发行不超过569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4.05%,拟募集资金6.60亿元,其中3.00亿元用于PC金融终端系列产品升级优化项目、8000.00万元用于移动端金融产品建设项目、1.80亿元用于华南研发中心及客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0亿元用于大数据营销及研究中心项目。

说到指南针很多老股民还是挺有感情的,它是最早的炒股软件之一。公开资料显示,指南针的主营业务为以证券工具型软件终端为载体,以互联网为工具,向投资者提供及时、专业的金融数据分析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但感情归感情,大部分人目前用的已经不再是指南针,东方财富、同花顺等后辈近年来发展迅速,一个个早已登陆A股,指南针作为业内前辈却瞠乎其后,这次艰难过会,公司财务数据依然受到了质疑。

01

广告收入与甲方财报不符,是否虚增收入?

2007年1月,指南针在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2013年4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6年6月30日起在股转系统暂停转让,冲刺主板。

十多年的上市梦终于实现了,眼瞅着东财、同花顺们动辄数百亿、上千亿的市值,按照常理,指南针接下来应该起而直追,老黄忠发愤当年勇。

但是,根据指南针的招股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金融信息服务费。而从2015年起,指南针开辟了一项广告收入这一全新业务收入,2015年、2016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指南针广告服务收入分别为3161.81万元、5721.66万元和2339.8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87%、10.02%和5.47%。

上述收入的大头,来自第一创业证券。招股书显示,上述时间段,第一创业证券广告服务的采购额分别为3161.81万元、5716.95万元和2326.02万元。

招股书显示,2015年以来,指南针与第一创业证券合作开展广告服务业务,第一创业证券根据综合衡量和评价该等广告的效果向指南针支付相应的广告服务费用。

开辟新的战场增收当然挺好,然而,第一创业证券的年报显示的数据,却与指南针的招股书上相关内容明显不符。

第一创业证券招股书显示,2015年,公司“业务及管理费”中并没有单独的广告费支出,销售服务费仅1812.89万元。按此理解,当年,即使销售服务费全部用于支付指南针的广告费,也与指南针披露的3161万相差甚远;2016年,第一创业证券的年报显示其广告宣传费8240万元,而上期发生额(2015年)仅为708万元。如果708万的广告费全部是用于支付指南针,那2015年,指南针仍然虚报了2453万元的营收。

02

子公司财务存疑

与第一创业证券的交易额存疑,以此同时,存疑的还包括指南针子公司指南针保险的财务数据。

招股书显示,指南针全资子公司指南针保险成立于2015年12月16日。财报显示,指南针保险2015年营业收入为0,但净利润为-2576.46万元。

指南针保险公司成立的时候,距离2015会计年度结束还有15天,没有任何营业额,却亏损了2576.46万元,相当于每天亏了172万元。

这这这……这钱是怎么撒出去的?

对此,指南针在招股书中称,报告期内存在较高比例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形,该等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为客户服务及产品销售等岗位。2015 年底发行人对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了规范,将部分劳务派遣员工转为与指南针保险签署劳务合同,其相应工资薪酬亦改由指南针保险直接支付,故 2015 年指南针保险净利润为负数。

而招股书显示,2015年,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为82人。

如果2015年全部82位劳务派遣员工一年的薪水都由指南针保险代付工资,那每位员工年薪将高达31万,而招股书披露,2015年,公司客服人员人均薪酬仅12.57万元。与招股书又自相矛盾。

03

新三板挂牌十二年,2017年曾收处罚函

如前述,2007年至今,指南针已经在新三板挂牌了十二年,主板上市之路可谓命途多舛。

就在2017年1月20日,指南针还曾因存在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和发布的部分投资咨询文稿缺少合规审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从新三板到主板,犹如鲤鱼跃龙门,指南针长期以来新三板市值徘徊在20亿左右,相比同行们差了数十倍的市值,这显然不能令业内老资格的指南针满意。

附: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发行人收取的证券信息初始化费用,在客户获得软件授权时确认收入,收取的后续维护运行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将金融信息服务内容明确区分为两部分的合理性及其必要性,上述两部分对应的收入和成本是否可明确划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特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

(2)结合合同条款,进一步说明初始化费用以及软件使用运行维护费用收取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产品功能、行业惯例、用户习惯等进一步说明用户在仅获取初始化但缺乏后续维护运行服务时是否明显获益,是否能够支持形成两个独立的履约义务;

(3)按合同收入以60%和40%比例分摊确认初始化收入和软件服务收入的依据和合理性,选择产品的服务年限不同导致合同总价不同,从而导致初始化费用收入确认金额不同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反映该产品销售的商业实质;

(4)客户申请退款是否可行,发行人的实际操作以及历史数据,相应的会计处理依据和合理性;

(5)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平均分期确认收入,各年的金融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和利润与现有收入和利润会存在较大差异,进一步说明现有收入会计政策启用时点,是否存在调节收入和利润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波动较大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发行人2017年较2016年金融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增长25%,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除大智慧外,均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2018年,发行人金融信息服务的收入较2017年下降12.74%,与同行业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按照产品类别说明报告期内PC端金融服务平台各类产品的销售金额、客户数,该类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用户获取、用户身份、付费行为、现金收款、产品登陆、用户在线、产品持续使用、用户产品升级、流量支出、业务系统IT审计等方面,说明收入真实性情况,并说明:

(1)截至2019年6月末,无证券交易经历的客户数量、收入占比,其购买金融信息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未能通过合作券商函证和中登系统查询到的客户,所采取的替代核查方式,核查内容,如何确保客户真实性;

(2)经核查未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的客户购买发行人金融信息服务的合理性,抽查客户录音及电话回访的具体内容和有效性;

(3)报告期占销售收入13.75%的客户没有MAC地址留痕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于上述客户的补充核查方式及有效性。

3、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以证券工具型软件终端为载体,以互联网为工具,向投资者提供金融数据分析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及广告服务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报告期内开展业务所需数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侵权及欺诈等损害客户利益等情形,有无潜在纠纷;

(2)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相关许可证,是否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持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销售人员数量和公司高管人员数量及占比,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4)2017年发行人被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的事件经过、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投资咨询业务开展的内控制度及流程,相关风控及合规岗位设置,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上述处罚外的投资咨询违规事项,相关处理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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